学校简介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由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坐落于具有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文明城之称的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舍面积31.17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现代艺术学院、交通工程学院、财金学院、商学院、鼎利学院、国防教育学院、五年制高职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
在30年的发展中,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工程性,融合型”的特色办学思路,走出了一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注重内涵建设的发展道路。
学校根据山东省及济南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实现了专业链与区域经济产业链的紧密对接。目前,开设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46个,形成了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汽车类、土建类、财经商贸类五大优势专业群。五大专业群依工而建、优势明显、互为依托、各具特色。已建成省级品牌专业群(建筑类专业群、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专任教师43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22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6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9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8人、在读博士4人);“双师型”教师201人,来自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教师14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团队5支,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2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投档要求,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网 址:http://www.suet.edu.cn/
电子邮箱:sdgc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校内建立了8个集教学、科研、实训为一体科研基地,建有公共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87个,与80余家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86个。这些实训、实习、科研基地的建立为实践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近五年,学校获省、市教学与科研立项纵向课题118项;在中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23篇,其中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35篇,主编参编教材119部;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81项,获国家授权专利67项,软件著作权21项。承担企业科技研发项目30余项。
历史沿革
1990年,山东大学建立“山东大学电子维修培训学校”。
1999年,山东工业大学建立“山东工大科技专修学院”。
2000年,新山东大学成立后,两校随之合并,更名为“山东山大科技专修学院”。
2003年,山东大学科技集团与三庆集团签署了《合作共建山东山大科技专修学院协议书》。
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山东山大科技专修学院基础上建立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成为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并更名为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2007年,三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的举办者。
2009年,学校通过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1年,学校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
2014年12月,学校通过了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山东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学工作专项检查》。
2018年12月20日,国家教育部批复同意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2019年5月30日,国家教育部批复同意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属于民办统招全日制高等职业(本科)技术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