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或通过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未通过普通高考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三)入学后,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勤、免、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还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