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坐落于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的西部14所高校之一。
西南科技大学源起于1952年创办的重庆第一土木建筑学校和西南建筑工程学校以及由两校合并成立的重庆建筑工程学校。学校曾在重庆、石棉、绵阳三地办学,1978年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院迁至原清华大学绵阳分校校址,清华大学绵阳分校部分职工及办学资源并入学院。1993年更名为西南工学院。2000年,原西南工学院与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西南科技大学。
设有16个学院、9大学科门类,设有本科专业85个;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学科(群)2个、省级优势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有国防科工局批准的国防基础学科1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5个。材料科学、工程科学、化学、环境/生态学科4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材料科学、工程科学和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5‰。
西南科技大学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选结果如下: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学科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调剂专业依据该批次考生报考热度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学校会计学(ACCA)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十八条 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查询:
1、“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http://zs.swust.edu.cn);
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3、微信公众号查询:SWUSTZSZX。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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