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院校有:信阳学院、商丘工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中原科技学院、郑州工商学院、郑州经贸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商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新乡工程学院、黄河交通学院、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安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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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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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精神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18(普通专升本) 6548(退役士兵专升本)。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现设有12个二级学院和公共体育教学部,本科招生专业35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八条  学校不断加大校园基础设施和教学科研投入,建强师资队伍,促进内涵建设。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成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大力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建设,打造“全员德育导师制”育人品牌,荣获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高校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河南省平安校园”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河南省普通类专升本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确定的综合考查成绩,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信阳学院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贷款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学校开设创新人才实验班,针对高考成绩优异、富有潜力、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学生,因材施教,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导师制个性化培养,指导其加强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国(境)留学、校际交流。学校设立留学奖学金,对考取国外高校研究生者给予奖励。除此之外,对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的基本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376-3083333 0376-3097777

招生咨询手机:15803975677 15803975877

招生办网址:http://zs.xyu.edu.cn/

电子信箱:xyxyzsb@126.com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邮 编: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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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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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商丘工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0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共三个校区,分别是:长江路校区(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阳光路校区(商丘市阳光路188号)、虞城校区(商丘市虞城县至诚八路16号)。专升本新生就读地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全日制普通专升本,学制2年。
  第六条 学校简介: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7万余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拥有纸质图书219.26万册、校内实验室82个。
  第七条 区位优势: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会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我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确定的综合考查成绩,按《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址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官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资格复查: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七 收费标准:2024年各专升本专业学费:艺术类、医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6800元,理工类收费每生每年15800元,文史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700元(为代收费,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商丘工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坚持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奖、助、贷、勤、减、补”和“绿色通道”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2.学校奖学金
  (1)学校学业奖学金
  学校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元。
  (2)学校学科竞赛奖学金
  学校学科竞赛奖学金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分为团体奖和个人奖,按照获奖等级,团体奖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7200元;个人奖奖励金额最低260元,最高3600元。
  3.各类优秀学生奖励
  学校奖励在各类竞赛、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二)“助”
  1.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人均3300元(我校设立三个档,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每生每年4000元、每生每年3300元、每生每年26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每学期初评选一次,按月发放,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月23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月18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月110元。
  3.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指爱心企业在校内设立的企业奖学金、助学金等。
  (三)“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前可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
  (四)“勤”:勤工助学
  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取得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五)“减”:学费减免
  1.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学费减免
  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重大变故,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进行学费全免或部分减免。
  (六)“补”
  1.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出资用于帮助和解决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受助学生一次性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等级。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补助金额。
  2.生活补贴
  为帮助因灾受困、突发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减轻学习、生活压力而给予学生的一次性补助。受助学生一次性申请的生活补贴为150元、300元、450元。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补助金额。
  (七)“绿色通道”
  学校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毕业:凡具有商丘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商丘工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内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商丘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就业: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二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校企协同育人为重要路径的人才培养思路,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构建“四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通过“四结合”的实习实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四结合”即: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实习实训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相结合,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选题和完成相结合,实习实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799
  传真电话:0370-3020799
  监督电话:0370-3125333

  学校网址:https://www.sqgxy.edu.cn

  电子邮箱:sqgxyzb@sqgxy.edu.cn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市内有多条公交线路直达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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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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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治招,维护本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依法开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英文译名:Zhengzhou Shengda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33。
第五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是1993年由豫籍台湾教育家王广亚博士出资与郑州大学合作创办的本科高校,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一所独立设置的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本校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按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八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时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备案。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文史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含体育类);理工类专业学费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 “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2 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 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本校提档比例按照河南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服兵役学生高校教育资助中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十六条 本校设立有学业进步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鼓励和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每学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分100元/生、150元/生、200元/生三档)或学业优秀奖学金(分300元/生、500元/生、1000元/生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80元/生/月。

第六章 监督机制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重点提醒: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
监督举报电话:0371-62436178,0371-62436298。
举报邮箱:sdjw@shengda.edu.cn。

第七章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36243
学校网站:http://www.shengda.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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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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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中原科技学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专升本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原科技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升本(含原建档立卡专升本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
第四条 中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原科技学院(英文:Zhongyu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现有郑州、许昌两个校区。
郑州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 50 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咨询电话:0371-85302888。
许昌校区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永昌东路266号;咨询电话:0374-5559888。
学生报考志愿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s://www.zykj.edu.cn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层次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中原科技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21年2月教育部批准转设为中原科技学院。学校开设专业涵盖理、工、文、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中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学校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专升本录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和《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升本(含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录取规则:各专业投档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规则:对于各专业投档考生,按照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专业综合考查(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以上录取规则若有变动,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 号文件精神,执行我校2021年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专升本执行所编入年级本科生专业学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生,理科类16000元/年•生,艺术类18000元/年•生。
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构建多措并举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的具体奖助措施如下: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生,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生。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最高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升本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学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专升本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中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原科技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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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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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音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 Technologyand Business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3507,省内代码6516。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制两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总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本校提档比例按照河南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严格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2024年专升本分专业学费标准为:

文史类15000元/学年/生、理工类16000元/学年/生、艺术类18000元/学年/

住宿费: 1500元/学年/生

第十七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280元/生/月。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300元/生/年三档:德育奖学金800元/生/年。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专升本新生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郑州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斤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 35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专升本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三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人道169号

邮编:4514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监督电话:0371-85303868

学校网址:www.ztbu.edu.cn

招办电子信箱:zzgsxy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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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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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经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是与中原工学院合作建设的独立学院,202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郑州经贸学院。
第三条 学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双湖大道2号,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教学设施齐全,是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
第四条 学校旨在培养具有爱国主义情怀,能够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兼招部分专升本、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专升本学制两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三年),专科学制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郑州经贸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2024年郑州经贸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名称及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具体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考生
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志愿下且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高校各学科联合考查组确定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各联合考查组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每年9月份学生本人可根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申请相应奖学金。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入学后可直接到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办理。
(五)服兵役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入学后可直接到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办理。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可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开学报到时如暂时未筹集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资助。
(八)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状况造成经济困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临时困难补助金。。
第十二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本科收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理科类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生/年,四人间15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学校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郑州经贸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双湖大道2号
学校主页:www.zueb.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99999、62499855

监督电话:0371—62433333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郑州经贸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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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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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郑州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2746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学制:2年(专升本)
四、学校性质:民办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历证书:专升本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郑州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文件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简介

郑州科技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实施专科学历教育,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接受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构建了“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综合素质证”三证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校三十五年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20余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目前,学校在校生3.7万余人,总建筑面积72万多平方米,纸质图书近300多万册,电子图书90多万种。拥有机械工程、电子与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土木建筑工程、车辆与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财经、外国语、艺术、音乐舞蹈、体育、马克思主义、基础部等18个二级学院(部)。学校科研成果丰硕,科技创新卓有成效。学校拥有各类实验室180余个,实训车间12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济、管理、艺术、文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


八、招生专业、计划与收费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的专业为准。

(二)招生计划

本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三)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理工类16000元/年、艺术类1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


九、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并取得2024年专升本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

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二)外语语种:英语。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执行。


十、男女比例:不限。


十一、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1.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依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结果的公布: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试院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十二、奖、助、贷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注:实际以国家、省、市、校当年具体政策为准)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8000/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5000/人。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4000元/人、3300元/人、2600元/人。

(四)建档立卡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凭有效证明可直接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另外校内各类资助政策优先安排。

(五)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

入学后根据通知按时间办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

(六)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本专科学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贷款16000元。入校后将贷款回持单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七)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入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直招士官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

1.每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按照复学后的实际学制进行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6000元。(申请及办理程序根据个人申请和网上报名情况审核而定)

2.退役士兵入学、退役复学学生可享受兵役专项助学金,本专科每生每年3300元。

(八)郑州科技学院奖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为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为2000元/生,助学金为1000元/生。

(九)勤工俭学。

学校在图书馆、后勤、保卫处、实验室等各部门设立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入校后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


十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学院路1号

邮编:450064

咨询电话:0371-56150666/56150888

招生监督电话:0371-56150899

传真:0371-56150999

网址:www.z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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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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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040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郑州商学院是由豫籍台湾著名教育家王广亚博士为回馈桑梓、贡献家乡教育事业,于2004年捐资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2012年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更名为郑州商学院。
第十条 学历证书:本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规定者,颁发郑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郑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经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2024年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学费为16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1580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14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成绩优秀奖学金、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勤、减、补”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60元/生/月或360元/生/月。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成绩优秀奖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期,300元/生/学期三档;学业进步奖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200元/生/学期,150元/生/学期,100元/生/学期三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郑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64561666
传 真:0371-64561286
学校网址:https://www.zbu.edu.cn
电子邮箱:zzsxyzs@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政编码:451200


09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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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 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专升本新生就读于东校区 。学校国标代码:12747;招生代码:617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工学部、商管学部、医学部、信息学部、艺体学部、国际学部、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院,下设16个学院,设置本专科专业88个(不含专业方向) ,其中本科专业48个,高职高专专业40个,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 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2024年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升本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七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八条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高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编入录取高校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档案材料于新生入学前转入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按照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 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我校在录取时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河南省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以下为2024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
本科:文学类15000元/年/生,理工类16000元/年/生,艺术学类18000元/年/生,医学类17000元/年/生。
住宿费统一为15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在校奖学金,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是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三)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300元/生)
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人。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 系电话:0371-85011888,纪委监督电话:0371-85015000,地址:东校区:郑州市新郑市学院路16号;西校区: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路东;邮编:451100。
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b.zzui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zu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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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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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15(普通专升本);6568(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6440(专升本专项计划)。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民办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3-7375672,电子邮箱:sqjjjc@sqmc.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专升本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的录取,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高校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录取规则,由联合考查组牵头高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与普通专升本同步安排录取工作。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录取新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报到后要将个人档案转至学校并接受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为学生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在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2024年专升本收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药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英语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
我校作为河南省书院制改革试点院校,住宿费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要求,住宿费标准如下:
新乡校区:六人间800元/生/年;
平原校区:四人间1800元/生/年,六人间14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缓、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贫困程度,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校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可以申请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三档;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的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每学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给予每生最高16000学费缓交政策优惠;对于服兵役大学生士兵,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给予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6000元学费补偿及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0373-7375783   7375432 3831943  3831880
电子邮箱: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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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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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河南省内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新乡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乡工程学院。
(一)学校名称:新乡工程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学校有2个校区:以三干渠为界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xxgc.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xxgc.edu.cn/zszx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根据考生志愿和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投档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检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文件执行。凡在毕业学年不能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学费:汉语言文学、法学、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15000元/生·年,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园林、城乡规划专业160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 普通专升本学制2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予以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新乡工程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 本章程由新乡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55(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6330018(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www.xx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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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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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豫办学〔2023〕411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黄河交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498,专升本招生代码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代码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2年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黄河交通学院普通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黄河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西校区)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河朔大道566号(东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实施学校普通本科、专升本及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遵循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规则: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所有进档考生,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在黄河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学校根据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邮寄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2024年学费、住宿费如下:
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生·学年。
2.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奖学金为1000-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帮困措施: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每生每学年资助800元。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或录取高校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6000元的助学贷款。
5.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标准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七章 入学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以及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zj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91-7666711、7666722、7666733
招生监督电话:0391-7292766(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河朔大道566号,黄河交通学院(东校区)19号楼313房间
邮政编码:45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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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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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专升本招生和录取工作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2.学校代码:14169
3.办学性质: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专科
5.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
6.证书种类: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南科技职业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394-8313111.
电子邮箱:zkyjwbg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专升本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招生主管部门,并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专升本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方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及《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备案申请》(校政文〔2023〕23号)等文件精神,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升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医学类17000元/生/年,艺术类1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奖助政策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具体有:
1.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2.学校设奖学金三等,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3.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4.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
5.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6.学校开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六章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94-8385111
学校网址:https://www.havus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chu.havust.edu.cn/
招生邮箱:hkzdzsb@126.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校官网https://www.havust.edu.cn/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专升本招生。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我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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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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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阳学院,国标代码:13504。
第四条 办学地址:我校有安阳、原阳两个校区。
安阳校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原阳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西段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联系方式:0372-2176666  2178888  2171999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ayxy.edu.cn/
第九条 电子邮箱:ayxyzs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安阳学院成立2024年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各专业投档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规定进行征集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2024年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升本文科15000元/生/学年,普通专升本理科1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升本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六人间1500元/生/学年,八人间14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专业毕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安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特殊困难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资助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安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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