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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多所本科院校发布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有志象将已公布的招生简章整理出来啦!后续有新的院校公布,会继续更新~


以下是5-25所院校: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商丘师范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洛阳理工学院、郑州工商学院、信阳学院、安阳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黄河交通学院、新乡工程学院、河南中医药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学院、中原科技学院、河南工程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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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总 则

1.为确保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2.河南工业大学(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建高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农学、医学、法学和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3.学校招生国标代码:10463。占地总面积2764.5亩,建筑总面积101.3万平方米;建有莲花街、嵩山路、中原路三个校区,主校区为莲花街校区。专升本学生在嵩山路校区就读。
4.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为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两个专业,学制两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河南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河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4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6.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招生录取
8.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9.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考生在参加专升本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附则
11.考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不设其他小语种教学。
1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的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河南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600元/生·年,4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13.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偿”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随后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获得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单项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院自设奖学金等),奖励在学业成绩、精神文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200-1000元;对外交流奖学金,奖励资助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10000元。由社会个人、企业在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5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5)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类专项补助(路费补助、生活补助、大病救助、求职补贴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5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照每小时不低于12元计酬,学期中人均收入约480元/月,寒暑假期中人均收入约2000元/月。
(7)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分为全部减免和部分减免。
(8)服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4.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15.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16.河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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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



郑州轻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郑州轻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2,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 (科学校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 (东风校区)。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负责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五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根据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另行向社会提前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 考生资格审核及录取相关工作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开展。

  第九条 学校大学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不安排其他语种教学。

  第十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如有其它方面的情况,学校将在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上公布相应的补充说明。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 351号)的文件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精神,学校2024年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文科类及体育类专业4400元/生/年,普通理工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5500元/生/年,其余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生/年

  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1100元/生/年、6人间9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由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退役十兵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励项目。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厅核定公示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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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音乐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软件工程10个专业。
第十条 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根据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原建档立卡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及体检,重点加强对新生前置学历的复查,新生入学前应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入学时未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各专业学费为: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音乐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八人间为6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年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省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生绿色通道为始的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正常报到入学,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缓交、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商丘师范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商丘师范学院校内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7.特殊困难补助。是指学生由于突发性天灾、事故、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件,致使基本生活无法维持,学校采取发放救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资助,解决其当前生活困难。
8.越冬资助。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越冬,每年冬季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越冬物资。
9.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
10.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按教育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文件标准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ban.sq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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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460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管、文、法、经、教、艺术、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八条 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校址位于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学校占地面积4100余亩,建筑面积140余万平方米,有南、北、西三个校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河南理工大学医学院、文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软件学院办学地点在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北校区)。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河南理工大学平煤工程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河南测绘技术产业学院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工贸路3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 专升本专业在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考生可通过生源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官方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招生简章》、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护理学、药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校住宿(6人间)标准暂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途径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问题。学校历来注重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学金为主要激励方式,以校友和社会捐资助学为补充,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基础帮困手段,以减、免、补、偿为重要辅助措施”的立体、多元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生/年,3300/生/年,2300/生/年三档资助;特种奖学金是社会各界和校友支持学校办学,为学校捐资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姚晓峰余丽奖学金、九鼎科技奖学金等),资助标准由对应评选文件规定;学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偿代偿和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勤工助学资助标准,按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1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各类奖学金申评简要流程为:学校每年会针对各类资助项目下发相关通知,学院按照对应资助项目的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和发放。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

邮政编码:454003

学校网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就业处电子邮箱:zsglk@h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91-3986000、3986111、398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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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



洛阳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洛阳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4年专升本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统一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相关事项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政策为准。录取原则遵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执行,各专业投档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按招生专业所属学科大类由高校联合考查组综合考查,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查结果统一投档。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后,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考查时间、考查方式、录取规则、联系电话、网址等须知事项以各牵头高校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录取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投档、录取和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遵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80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学院相对集中、专业划片原则实行网上自主选房。住宿标准暂定:王城校区5—6人间住宿标准800元/生•年、开元校区4人间住宿标准1000元/生•年(其中:琇苑5号公寓为公共卫生间,水泥地板,住宿标准为800元/生•年,琇苑区1—4号公寓客厅床位为改造床位,住宿标准为800/元生•年)、九都校区4人间住宿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住宿标准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秀者每年经评审可获得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都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含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习进步奖”,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4.助学金。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兵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实践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可以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内容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777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微信公众号: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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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学院



郑州工商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考

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省内代码6516。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制两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总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本校提档比例按照河南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严格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2024年专升本分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15000元/学年/生、理工类16000元/学年/生、艺术类18000元/学年/生;住宿费:1500元/学年/生。

第十七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280元/生/月。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300元/生/年三档;德育奖学金800元/生/年。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专升本新生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郑州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专升本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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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



信阳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精神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18(普通专升本) 6548(退役士兵专升本)。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现设有12个二级学院和公共体育教学部,本科招生专业35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八条  学校不断加大校园基础设施和教学科研投入,建强师资队伍,促进内涵建设。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成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大力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建设,打造“全员德育导师制”育人品牌,荣获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高校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河南省平安校园”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河南省普通类专升本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确定的综合考查成绩,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信阳学院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贷款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学校开设创新人才实验班,针对高考成绩优异、富有潜力、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学生,因材施教,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导师制个性化培养,指导其加强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国(境)留学、校际交流。学校设立留学奖学金,对考取国外高校研究生者给予奖励。除此之外,对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的基本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376-3083333 0376-3097777

招生咨询手机:15803975677 15803975877

招生办网址:http://zs.xyu.edu.cn/

电子信箱:xyxyzsb@126.com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邮 编: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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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



安阳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阳学院,国标代码:13504。
第四条 办学地址:我校有安阳、原阳两个校区。
安阳校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原阳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西段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联系方式:0372-2176666 2178888 2171999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ayxy.edu.cn/
第九条 电子邮箱:ayxyzs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安阳学院成立2024年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各专业投档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规定进行征集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2024年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升本文科15000元/生/学年,普通专升本理科1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升本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六人间1500元/生/学年,八人间14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专业毕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安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特殊困难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资助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安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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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是一所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龙池大道236号(江淮校区),邮编464200。

  2024年所招收专升本新生在江淮校区入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六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河南省教育厅根据学生报考情况结合高校申报情况统筹安排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计划向社会公布。专升本招生计划不设预留。

  第九条 2024年学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

  (一)河南省2024 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凡被录取考生多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也可修读学校开设的其它外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考生未参加联合考查、联合考查成绩为零分、在联合考查中有违规、作弊等情况,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同时,学校根据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本校同一专业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资助等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

  经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2024年我校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

  省级特色示范性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专业为12000元/生·学年。

  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录取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投档、录取和入学资格。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捐助的各类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病,或因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八)“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学生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时候获得多方资助。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在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楼626房间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传真:0371-65577818

  招生网址:https://www2.ncwu.edu.cn/zhaoshengwang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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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河南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已初步建设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涵盖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2024年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在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就读,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校共有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会计学等7个普通专升本专业招生。

第十条 相关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身体条件和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普通专升本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普通专升本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五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相关事项以省教育考试院政策为准。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执行,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按招生专业所属学科大类由高校联合考查组组织综合考查,依据联合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公示后,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考查时间、考查地点、考查方式、录取规则、联系电话、网址等以各牵头高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专升本新生各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管理,学校各普通专升本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汉语言文学专业44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5500元/生·年、车辆工程专业55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土木工程专业5500元/生·年、会计学专业4840元/生·年。2024年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就读地点: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学生住宿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享受同等的住宿条件,住宿收费暂按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151号批复的收费标准1200元/生·年,待新标准批复后,按重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主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500元。另设“学科竞赛奖”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补偿,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六)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七)专项临时困难救助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每次资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学年累计可申请获得3次救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高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依据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录取信息注册学籍,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8-2183558

  监督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https://www.ha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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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市,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河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953年建校)与河南教育学院(1955年建校)合并组建。学校现有象湖、龙子湖两个主校区。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652,普通专升本招生代码:6523,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代码:6577,建档立卡专升本招生代码:6477。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上报当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九条 规定时间内,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暂定:8人间6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三)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年开学时缴纳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本专科不超过16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生·年,学校勤工助学工资360元/生·月(30小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到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成绩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校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多措并举,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在校安心学习,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 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象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
电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联系电话:0371-69303222
传 真:0371-69303789
学校网址:http://www.hafu.edu.cn/
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zsjy.h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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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校名全称:安阳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479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弦歌大道校区);河南省安阳市文明大道265号(文明大道校区),邮编455000。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

  2.外语语种: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组织机构和计划编制

  1.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专业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各专业招生计划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规则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精神,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办法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2024年学校收费标准按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普通本科文史类(含体育类)为4400元/生·年,普通本科理工类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为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九、奖励资助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习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为鼓励在校生从学校地参军入伍保家卫国,设立安阳师范学院入伍大学生专项奖学金,每生1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由学校应征入伍学生可申请最高5000元的安阳师范学院入伍大学生专项助学金。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十、附则

  1.具有安阳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安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安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份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相关省份政策为准。

  4.本章程为安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使用,解释权在安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372-2900135 传 真:0372-2900106

  网址:http://www.aynu.edu.cn 电子邮件:zs@a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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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



郑州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郑州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2746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学制:2年(专升本)
四、学校性质:民办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历证书:专升本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郑州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文件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简介

郑州科技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实施专科学历教育,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接受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构建了“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综合素质证”三证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校三十五年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20余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目前,学校在校生3.7万余人,总建筑面积72万多平方米,纸质图书近300多万册,电子图书90多万种。拥有机械工程、电子与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土木建筑工程、车辆与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财经、外国语、艺术、音乐舞蹈、体育、马克思主义、基础部等18个二级学院(部)。学校科研成果丰硕,科技创新卓有成效。学校拥有各类实验室180余个,实训车间12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济、管理、艺术、文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


八、招生专业、计划与收费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的专业为准。

(二)招生计划

本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三)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理工类16000元/年、艺术类1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


九、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并取得2024年专升本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

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二)外语语种:英语。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执行。


十、男女比例:不限。


十一、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1.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依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结果的公布: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试院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十二、奖、助、贷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注:实际以国家、省、市、校当年具体政策为准)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8000/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5000/人。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4000元/人、3300元/人、2600元/人。

(四)建档立卡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凭有效证明可直接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另外校内各类资助政策优先安排。

(五)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

入学后根据通知按时间办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

(六)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本专科学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贷款16000元。入校后将贷款回持单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七)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入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直招士官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

1.每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按照复学后的实际学制进行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6000元。(申请及办理程序根据个人申请和网上报名情况审核而定)

2.退役士兵入学、退役复学学生可享受兵役专项助学金,本专科每生每年3300元。

(八)郑州科技学院奖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为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为2000元/生,助学金为1000元/生。

(九)勤工俭学。

学校在图书馆、后勤、保卫处、实验室等各部门设立大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入校后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


十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学院路1号

邮编:450064

咨询电话:0371-56150666/56150888

招生监督电话:0371-56150899

传真:0371-56150999

网址:www.z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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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交通学院



黄河交通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学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豫办学〔2023〕411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黄河交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498,专升本招生代码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代码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2年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黄河交通学院普通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黄河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西校区)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河朔大道566号(东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实施学校普通本科、专升本及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遵循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规则: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所有进档考生,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在黄河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学校根据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邮寄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2024年学费、住宿费如下:
1.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生·学年。
2.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奖学金为1000-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帮困措施: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每生每学年资助800元。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或录取高校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6000元的助学贷款。
5.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标准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七章 入学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以及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zj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91-7666711、7666722、7666733
招生监督电话:0391-7292766(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河朔大道566号,黄河交通学院(东校区)19号楼313房间
邮政编码:45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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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程学院



新乡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河南省内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新乡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乡工程学院。
(一)学校名称:新乡工程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学校有2个校区:以三干渠为界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xxgc.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xxgc.edu.cn/zszx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根据考生志愿和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投档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检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文件执行。凡在毕业学年不能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学费:汉语言文学、法学、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15000元/生·年,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园林、城乡规划专业160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 普通专升本学制2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予以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新乡工程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 本章程由新乡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55(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6330018(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www.xx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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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为针灸推拿学,专业代码100502K,学制3年。招生计划待河南省教育厅核准后通过相关渠道另行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收费标准如下: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暂定为龙子湖校区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院校之一,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可获得8000元国家奖学金,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另外我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立了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对约10%优秀学生予以2000元的奖励。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每年有20%左右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6000元以内的国家助学贷款;20%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平均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学校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特别困难学生提供帮助。此外,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与支持,设立相应的奖励或资助基金。学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我校落实服兵役学费资助政策: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s://pt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纪检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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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洛阳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82。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第七条 学校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
第八条 专升本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具有洛阳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洛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专升本按“普通类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办法: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各联合考查组牵头高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与普通专升本同步安排录取工作。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2024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
文史类   4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   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   8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 11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设奖学金、勤工助学岗、发展性资助项目、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多措并举的完整学生资助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学年、3300元/生·学年、2300元/生·学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480元/生·月。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设奖学金分20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生·学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资助政策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院校网址:https://www.lynu.edu.cn/
电子信箱:zsb@lynu.edu.cn
邮政编码:471934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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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



河南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专升本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
第八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确定招生专业,各专业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下达,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若有成绩并列,依次按外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升本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法学、商务英语专业4400元/生•年;化学工程与工艺、园艺专业为5000元/生•年;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为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学生在读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16000元/生•年;退伍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最高16000元/生•年和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七)临时困难救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单次救助额度为500-10000元。
(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学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条文与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s://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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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



中原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中原科技学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专升本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原科技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升本(含原建档立卡专升本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
第四条 中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原科技学院(英文:Zhongyu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现有郑州、许昌两个校区。
郑州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 50 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咨询电话:0371-85302888。
许昌校区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永昌东路266号;咨询电话:0374-5559888。
学生报考志愿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s://www.zykj.edu.cn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层次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中原科技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21年2月教育部批准转设为中原科技学院。学校开设专业涵盖理、工、文、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中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学校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专升本录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和《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升本(含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录取规则:各专业投档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规则:对于各专业投档考生,按照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专业综合考查(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以上录取规则若有变动,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 号文件精神,执行我校2021年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专升本执行所编入年级本科生专业学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生,理科类16000元/年•生,艺术类18000元/年•生。
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构建多措并举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的具体奖助措施如下: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生,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生。
(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最高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升本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学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专升本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中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原科技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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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517),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拥有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桐柏路校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南阳路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群办路6号),龙湖校区为主校区。
第四条 学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河南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16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科毕业生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工程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依据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三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录取按省教育厅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专升本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艺术类(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24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文史类4400元/年•生。
2.软件类学费:本科专业12000元/年•生。
3.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校形成了以奖助学金为主导,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贷、助、补、勤”为主要形式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八条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我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专升本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专升本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我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专升本在校生中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一档助学金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在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只可选择其一)。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专升本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此外,我校学生还享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代偿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资助
1.校内奖学金是用于奖励我校专升本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9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2.我校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解决,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与联系
我校各院部及专业详情,可浏览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aue.edu.cn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08666  62508795
招生信息网址:http://hauezs.university-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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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专升本层次(包建档立卡和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13年由原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
第五条 招生代码:国标10469,专升本招生具体代码以省级官方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6号(龙子湖校区);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46号(英才校区);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北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上报当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投档严格按照我省专升本投档政策执行。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按计划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联合考查方案另行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24年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专升本专业学费: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龙子湖校区6人间1000元/生·年;英才校区6人间1000元/生·年,8人间800元/生·年;北林校区6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励与资助
专升本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校内专项奖学金。根据项目不同,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企业奖学金。
专升本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困难生可进行勤工助学。3、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学生可自愿选择在所在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据实确定。4、特殊困难学生还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具体事项按照当年公布为准,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176188
招生传真:0371-86176188
学校网址:http://www.hnuah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nuah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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