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桂征〔2024〕20号),部署开展我区今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一)招生宣传。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托“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广西征兵”微信公众号发布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政策信息;定向培养高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宣传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确定对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对象。
(三)体格检查。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征集义务兵标准条件执行,7月13日前完成。体格检查前3日将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逐一通知到参检考生。
(四)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参加政治考核,由市级征兵办公室具体指导,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征集义务兵标准条件执行,7月23日前完成。《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使用100克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填写说明不用打印),组织考生本人填写,要保持页面整洁、字迹工整,个人信息不得涂改,如有不实或错情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投档录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考生的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投档比例要求分别向定向培养高校投档,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的考生录取数量不足时,从区内体格检查合格和政治考核通过的上线考生中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4年5月30日
审核: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