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什么叫除斥,百度搜索“除”的意思是“排除”,“斥”的意思是“斥去”。除斥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民事实体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如果权利人超过这个期间不行使权利,则意味着该权利完全消失。其法律特征有: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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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是权利人享有的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实体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间,超过这个期间,则权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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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行使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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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如撤销权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如果自行为发生之日超过五年,权利人才知道撤销事由,也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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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起算除斥期间,不能像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消灭,所以它也叫“不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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