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课考试时间、科目安排:
4.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取消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满分20分,计入中考外语总成绩。
5.体育与健康考试:取消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考试,按满分24分计入学生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不变,其中,初一、初二年级考试占36分,按学生已经获得的分数计入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因故未能参加初一初二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初三学生,由学生就读学校或原所在初中学校提供。
6.体育艺术外语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实施。
7.学科考查:学科考查均采取等级制评价,按“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取消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按“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由初中学校在区、县(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课程标准自行组织实施。
8.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面试、加试:面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颁发面试、加试合格证,并处理遗留问题。面试、加试工作结束一周内,招生学校须将面试、加试合格名册报市招考办。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面试标准按原省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执行,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和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考生需要面试、加试的专业、内容、时间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相关学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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