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是为货运车辆(营运、非营运均含盖在内)办理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等许可事项,目前属于工商前置审批。
工具/原料
- 表格可以填写电子版,也可以到办事机构手填。
- 办理时有工商执照的,需要在材料上加盖公章。有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的,在材料上签办事人员名称。
申请条件
必须以企业、单位名义进行申请,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可以是某某个体工商户。
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单位是工商注册地址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处。
申办企业需至少已有或拟购置一辆符合行业标准的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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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
填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打印电子版或手填均可。请注意:如果选择打印电子版,则申请表最后一页“负责人签名”一项需要手填。
- 2
提交企业工商执照副本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工商执照及复印件须含有至2013年年检合格证明)。
-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身份证要印正反面,法人亲自来的不用填委托书)。
- 4
有效期为1年以上(从申报之日算起)的停车场租借合同和停车场地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停车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应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或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 5
(1)已购置运输车辆的,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及复印件(达标核查报告及等级评定单);
(2)未购置运输车辆的,须提供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样式另附)
(3)申请专用运输的(罐式、冷藏等),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
(4)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
(5)已(拟)购车辆为自卸车的,还须提供承运物品情况说明。
- 6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并提交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原件;已聘用驾驶人员的应提交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5项制度)。
从事专用运输的还需提交具体运营方案;企业拟购置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 8
企业拟购置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提供配置卫星定位系统的草签协议或服务合同,配备符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具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为运输局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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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许可
- 1
材料齐全后,由区县运输管理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发放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 2
获得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要在半年内及时办理车辆新增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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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表格填写要准确,不能有涂改、描画。
- 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章(无工商执照的在复印件上签办事人员姓名)。
- 获得许可后及时办理车辆运输证,超过半年户内无车的该许可过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