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知识点

|「毒品犯罪★★★(考察10次)(二级考点)」

01

实行行为

02

非法持有毒品罪

03

不同主体可能构成的毒品犯罪

04

其他相关犯罪

05

毒品再犯(与累犯的关系)

1.毒品再犯(刑法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2种罪名、5种行为)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本节任一罪名)的,从重处罚

2.构成再犯无需前罪执行完毕。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356条(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3.关于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适用法律和量刑的问题。对依法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同时援引再犯条款和累犯条款,但只进行一次从重处罚。

学习笔记批注版

/ 鄂前旗公安 /

原标题:《刑法学习笔记Day75——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