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罚决字[2022]第(015)号 

当事人:大连翻译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000422438977F 

法定代表人:蔡德成       

住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11-10 

  经调查,你学院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学院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学院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政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