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池州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池州学院的通知
<p>教发函〔2007〕55号</p>
<p>安徽省人民政府:</p>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池州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池州学院的函》(皖政秘〔2006〕3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池州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池州学院,学校代码为11306;同时撤销池州师范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池州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5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十一五”期间确保教育经费预算内拨款年增幅达到22%并投入2亿元(其中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0.25亿元,安排贴息贷款0.5亿元;池州市政府5年内每年投入0.1亿元,安排政府贴息贷款0.4亿元;学院自筹0.35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英语、应用化学。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落实有关投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