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最新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被处罚。

该文号为“邯财罚[2022]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主要违法事实为“2022年学校安保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告及备案,均超出了法定时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及相关)第十三条的规定。
邯郸市财政局给予该单位警告的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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