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每门满分70分,共计210分。

相应折算分如下:

A+

A

B+

B

B-

C+

C

C-

D+

D

E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

录取依据的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满分为410分)。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每门科目等级均应在D以上等级(含D等级)方可录取我院。

2.专业录取:以录取依据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如考生所填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未满专业,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

3.当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中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如再同分,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4.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5.凡有缺考者、考试违纪者一律不予录取。

6.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取得奖项的折算分,考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直接计入录取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