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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
办学层次:公立本科
学校特色:2003年学校在首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2017年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高校”、荣获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2017年、2020年连续两届荣膺“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院校地址:
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
168号
太平园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西南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直属综合性普通高校,国家民委、教育部、四川省、成都市共建高校。学校前身为西南民族学院,创建于1950年7月,于1951年6月1日正式成立,2003年4月更名为西南民族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民族高校之一。
工程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13个专业获批省级及以上“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含4个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本科特色专业6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10个,
注意:仅包含普通类录取分数,如有错漏,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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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录取及确定专业;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文化课总分;(3)相关科目成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的种类为: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为: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零起点班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
第十七条 预科班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学后实施大类培养,再根据学生学习志趣和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分流到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和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西南民族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准备爱心礼包及生活补贴,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https://zs.swun.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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