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不公布原始成绩,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呈现,并计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首选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一同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即普通类(历史)与艺术类(历史)、体育类(历史)考生共同排列位次,普通类(物理)与艺术类(物理)、体育类(物理)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