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转专业政策要求

第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宏观控制转入专业接收人数,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办学资源条件具体核定转入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学生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30%。鼓励优秀学生转入师范类专业学习,原则上师范类专业转出学生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10%。

第二条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时间为入学后第二、三、四学期。第三、四学期原则上仅能申请转入所读学科相近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学习,接收学院审核确需降级、学生个人愿意的可降级转入。

第四条 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第二学年起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三、四学期转专业学生第三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五条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3.一、二年级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4.一、二年级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经所在学院审核,接收学院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同意后,可以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近专业就读。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者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申请跨招生录取学科类别专业的学生。

3.以特殊招生形式(含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升本、定向生、委培生等)录取的学生,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5.按大类招生且已专业分流后的学生。

6.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7.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8.在校期间有考试作弊记录或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以及因自身学习、违反纪律原因应予退学的学生。

9.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10.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咸阳师范学院转专业要求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者,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其它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专业的。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需经个人申请、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由转入二级学院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学生在休学期间的;

(三)符合退学条件者。